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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之规定,凡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合我市建筑市场情况现通知如下:
1、 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和要求:
⑴凡进入洪江市境内建筑工地务工的外省男性流动人口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⑵非洪江市境内的女性流动人口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检证明;
2、时间要求:即日起80天内办理好,并交至洪江市建设局计划生育综治办。
特此通知
洪江市建设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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