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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物价局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告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怀化市物价局同意,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市物价局提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备案品种: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茶籽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饲料、豆粕、水泥。 二、备案企业: 洪江市黔城昌兴超市、洪江市飞龙商贸有限公司、洪江市原达商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洪江市安江美仑爱购超市、洪江市亮德有限责任公司、洪江市三德有限公司。 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提高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产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应当按照规定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书面报告送达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四、上述企业应当按照《湖南省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违反规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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