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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怀化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其中市本级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具体由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
三、凡怀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工作,招标人必须严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及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要督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予以纠正。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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